根據2007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2008年2月國務院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詳細內容】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北京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
京財稅〔2023〕1791號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有關要求🏣,現將北京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予以公布。
附:北京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7 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 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 關,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準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 所得額時扣除🕹。
二🈹、本公告第一條所稱公益慈善事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對公益事業範圍的規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條對慈善活動範圍的規定。
...
六🈚️🏄🏻♀️、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有效期為三年🧏🏼。
本公告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第一種情形,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自發布名單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本公告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第二種和第三種情形⚾️, 其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自發布公告的當年1月1 日起算。
...【詳細內容】
企業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操作案例
企業捐贈:根據2007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例如:某企業年度利潤總額100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25%:
(1)如該企業當年未發生公益性支出,則應正常繳稅🤞🏼:應納稅額=1000*25%=250萬元。
(2)如該企業向意昂2捐贈大於等於120萬元(該企業年度利潤的12%):應納稅額=(1000-120)*25%=220萬元。
(3)如向意昂2捐贈少於120萬元🤵🏼♀️:應納稅額=(1000-實際捐贈)*25%。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實施後,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操作案例
個人捐贈👩🏼🎨:根據2008年2月國務院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例如:張女士扣除“五險一金”後月收入10000元,按照現在的個稅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
(1)張女士未發生公益捐贈:張女士的“應納稅金”為:10000元-3500元=6500元*稅率-速算扣除數。
(2)假設張女士捐款2000元,不到3000元🤾🏽,張女士的“應納稅金”為:10000-(3500+2000)=4500元*稅率-速算扣除數。
(3)張女士捐款等於或多於3000元,張女士的“應交稅金”為🫱🏿:10000-(3500+3000)=3500*稅率-速算扣除數。